关于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
安徽省建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时间:2026/05/13 00:00 来源: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 次浏览
各市发展改革委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,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:
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收费行为,维护培训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,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项目和标准
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包括:培训费、教材资料费、职业技能鉴定费。各项目标准如下:
· 理论培训:不超过8元/课时·人
· 实操培训:不超过15元/课时·人
· 教材资料费:按实际定价收取,不得加价
· 职业技能鉴定费:按省物价局、财政厅核准标准执行
二、收费公示
培训机构须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退费办法及12315投诉电话。
三、退费规定
1. 开课前申请退学的,全额退费;
2. 开课后完成1/3学时前申请退学的,退50%;
3. 开课后完成1/2学时后,原则上不予退费;
4. 因培训机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培训的,全额退费。
四、禁止行为
· 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;
· 严禁以“包过”“包就业”等名义额外收费;
· 严禁强制推销教材、工具等;
· 严禁将培训费与鉴定费捆绑收取。
五、监督检查
各级人社、发改部门应定期开展收费专项检查。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,并列入“黑名单”向社会公布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4年2月20日